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恒远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75000.54元,第三人西安恒远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所负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6925元,由被告***负担,第三人西安恒远劳务有限公司对***应负担的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