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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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3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13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