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中江县XXX室(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房屋。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中江县XXX室(不动产产权证号:川: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屋。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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