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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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中江县XXX室(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房屋。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中江县XXX室(不动产产权证号:川:川【2017】中江县不动产权第**屋。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