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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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1,000元及截至2019年3月30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25,380元(注:按诉讼请求)。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7.60元,由***、***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