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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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1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