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再赔偿给***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计120426.03元,扣除***已垫付23000元,余款97426.0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计1463元,由***、***共同负担663元,***负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6元,由***负担2864元,由***负担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