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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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山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铜仁市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山分公司、贵州铜仁市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