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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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随时应原告要求履行协助、配合原告办理双方签订的《房屋卖买字据》中所涉三宗林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以保证原告林权变更登记权利的实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