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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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黄南州电解铝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二、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65928.85元,由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