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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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阴市长兴钒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73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72379元,由原告江阴市长兴钒氮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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