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宝黔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宝黔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揽工程款40,31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元,由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宝黔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