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威宁北大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啓华、***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1680.6元;

二、驳回原告***、***、***、***、徐啓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徐啓华、***承担2393元,被告威宁县北大医院承担15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