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 贵州聚隆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659元,由原告贵州宜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