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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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34738.5元,自2020年10月2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23元(已交),由被告***负担3846元(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