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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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偿还***借款4100000元及利息432000元,并应支付以4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115元,由***负担25692元,***负担6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118元,由***负担36895元,***负担92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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