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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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与原告***家相邻的防火通道内的砖石以及原、被告大门相邻的防火通道口化粪池外延挡墙砖体部分,并将堆积在防火通道口原告***家畜圈附近的围台拆卸石块移除。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未交,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