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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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瓦房店创意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借款24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7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