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要求停止对鞍山市立山区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原告***对位于鞍山市立山区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51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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