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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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停止对鞍山市立山区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原告***对位于鞍山市立山区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51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