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067.8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3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其余由原告自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