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15.4%年利率,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6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275.00元,***负担3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