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15.4%年利率,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6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275.00元,***负担3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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