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皖1802执269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春来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802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春来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104元,并承担执行费5257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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