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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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汕头市潮南区杰发内衣模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账户6886********内银行存款1186119.54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汕头市金杰发内衣模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账户7042********内银行存款3000000元。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封,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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