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89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35000元,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7.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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