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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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南中嘉豪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中嘉豪箱包有限公司、***、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在38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