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于2005年11月13日所签订的关于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61号的丰泽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及x-xxx号地下室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

二、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xxxxxx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61号的丰泽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及x-xxx号地下室腾空交付给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

四、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xxxx.x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xxxx元,原告***、****负担1856元,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负担xxx64元;鉴定费5480元,由被告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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