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和被告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有效。 二、被告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