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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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的《地下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解除; 二、被告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车位使用费19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