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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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庆云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庆云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之间的车辆挂靠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发动机号01652468、车牌鲁N×××**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交回庆云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并协助庆云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办理车辆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庆云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费3500元,延期一月按每月100元另行给付直至付清为止。 如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