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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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保1414号 葛方亮: 你与被申请人宋忠恒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鲁0124财保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被申请人宋忠恒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鲁A×××**),保全金额14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查封了被申请人宋忠恒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鲁A×××**),保全金额14万元。保全期限二年(2020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止)。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