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存款919873.46元(本金890082.71元、案件受理费635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2076.75元、执行费11364元),若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则依法拍卖(变卖)所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