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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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8000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