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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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思远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继承龚永军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