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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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270元,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