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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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24执恢475号 汪丹萍 刘红钱、朱海忠: 汪丹萍申请执行刘红钱、朱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77562元及相应利息,本案执行费为1063元。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刘红钱履行了22553.44元,被执行人朱海忠履行了70071.56元。因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