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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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8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20元、保全费270元,共计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