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川1028民初288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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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8日起,按2020年1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