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1民初5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牛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鄂某租赁费11019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鄂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64元,合计11046元,由上诉人牛某负担3016元,由被上诉人鄂某负担8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