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403执1180号

张俊泽、高旭:

张俊泽与高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952.00元,执行费6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0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李大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关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风险告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8571.00元,其中执行款47952.00元,执行费619.00元。本案依据的(2020)内040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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