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403执75号

刘桂峰、朱玉文、朱晓伟:

刘桂峰与朱玉文、朱晓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审查,刘桂峰诉朱玉文、朱晓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2012年1月18日以(2012)元法执字第35号立案执行并已经和解执行,现再立案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2012)元法执字第35号案件和解未履行,可恢复执行程序,并且朱晓伟在(2011)元民初字第1892号民事调解书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桂峰在本案中将朱晓伟列为被执行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2019)内0403执7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