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关于对史晓东申请执行陈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0)内0403执391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关于对***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1月16日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员高志伟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朱赤峰市元宝山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

总债务82069.00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①被执行人应负担债务82069.00元,执行费1131元。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在平庄煤业集团有工资收入,且足额清偿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予以强制执行。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故应予结案。

承办人高志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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