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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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关于对史晓东申请执行陈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0)内0403执391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关于对***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1月16日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员高志伟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朱赤峰市元宝山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 总债务82069.00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①被执行人应负担债务82069.00元,执行费1131元。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在平庄煤业集团有工资收入,且足额清偿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予以强制执行。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故应予结案。 承办人高志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