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1062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1062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判决一、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