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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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2018)黔2628民初270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2年8月9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932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932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义务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本院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