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建筑设备、材料转让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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