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00811.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负担231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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