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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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人民币24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1元,减半收取345.50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