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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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19万元; 二、被告***、***共同向被告***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上述一至二项被告之应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