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万为基数,从2019年5月21日起按照2020年10月2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