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蓝天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马鞍山市蓝天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失76145元的70%即53302元; 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市蓝天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2元,由原告马鞍山市蓝天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6元,被告***负担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