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9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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