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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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浦北县深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共同向***支付货款1241969元; 二、***、***共同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7810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13日,以后违约金:货款1241969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受理费278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2876元,由***、***共同承担(因***已向法院预交了受理费,***、***应连同上述货款及违约金一并付给***);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